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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農地管理由「管地又管人」政策改變為「管地不管人」 | 無發表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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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v4di | 發表時間: 2010/1/21 23:59 |
版主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3/10/14 來自: 發表數: 1602 |
配合農地管理由「管地又管人」政策改變為「管地不管人」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
台財稅字第09800412020號 一、 配合農地管理由「管地又管人」政策改變為「管地不管人」,土地稅法第22條(同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)第2項所稱「自耕農地」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,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。 二、 本部90年8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040號令、95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690號函及97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2900號函,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。 部 長 李述德 唉!看到了這個訊息實在感慨 早期我曾投身蘭花事業(副業),本想弄塊農地大量種植 奈何當時需有自耕農才能買農地,後因台糖投入蝴蝶蘭事業 由於我的主力就在蝴蝶蘭及秋石斛,就以只得放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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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4di | 2010/1/21 23: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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